《拍賣法》
第六條 拍賣標的應當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第二十五條 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第五十八條 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托拍賣其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拍賣人明知委托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一條 拍賣人、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
《二手車交易規范》(商務部2006年出臺)
第二十九條 委托拍賣時,委托人應提供身份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處置權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與委托人簽訂委托拍賣合同。
第三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車輛真實的技術狀況,拍賣人應如實填寫《拍賣車輛信息》。如對車輛的技術狀況存有異議,拍賣委托雙方經商定可委托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車輛進行鑒定評估。
可見,委托人參與拍賣的前提是委托人必須具有委托拍賣的動機及可供委托拍賣的標的,而且該標的必須是委托人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具體到二手車拍賣的委托過程中,委托人還應如實的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所具有的瑕疵,這一點非常重要。隱瞞瑕疵到頭來只能是自食其果,所以委托人在委托拍賣的過程中一定要遵紀守法,講究誠信,這樣才可能將車順利拍出,實現多方的共贏。